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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2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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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9-24] 居屋須保留,停售單位轉出租

■王國興(民建聯)

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宣佈由九月三日即時停售居屋十個月,以及由明年七月起至零五/零六年度,每年發售不多於九千個居屋單位後,房委會於九月二十四日討論明年居屋供應高峰期所餘下的八千多個居屋單位的安排。

 房委會理應把除去出售量外餘下的居屋單位,全部轉作公屋出租,理由有三:

 首先,特區政府的公營房屋政策應推行「出租公屋為主,出售居屋為輔」的房屋策略,扶助有居住困難的低下階層,解決最基本的生活條件。因為,歸根到底,公營房屋的供應,實為特區政府一項重要的社會福利政策。

 其次,針對目前仍有超過十萬個低收入家庭輪候入住公屋,若把來臨的每個年度建成的不撥作發售的居屋單位餘額,全部轉為出租公屋,便可大大縮短輪候公屋隊伍,切實幫助那些低收入的家庭早日解決居住的困難。

 最後,房屋不單止是商品,更是一項市民重要的基本生活必需品。特區政府如能通過加大加快出租公屋的供應,便能起到扶貧解困,穩定社會,提供較廉價的勞動力,間接促進本港經濟繁榮的循環作用。

 綜上所述,特區政府必須每年提供不少於五萬個公營房屋資助機會,包括上述居屋轉為公屋單位,以照顧低下階層的住屋需要。

 話得說回來,居屋仍然有存在的實際需要,曾司長宣佈暫停出售居屋的做法,只可作暫時性的調整措施。長遠而言,特區政府有必要確保每一個市民都應享有改善居住條件的基本權利。居屋存在的價值是毋庸置疑的:

 其一,居屋可作為政府掣肘樓價不正常暴漲的槓杆;

 其二,可幫助一部分收入能力介乎低於購買私樓但高於租住公營樓宇的居民改善居住環境;

 其三,可吸引居住於公屋居民向居屋流動,既改善他們的居住條件,又可騰出更多出租公屋單位,幫助更多低收入人士,一舉兩得。

 基於上述理由,特區政府仍需要繼續推行居屋計劃。總之,特區政府應盡快開展全面檢討房屋政策,包括房屋的決策架構和置業的階梯等。特別要解決政出多門、相互矛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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