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9-29] 政府擬立例禁化學武器
【本報訊】政府發言人昨日宣布,政府會在十一月七日向立法會提交《化學武器(公約)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賦予政府必須的法定權限,以在香港全面實施《化學武器公約》。
發言人說:「《化學武器公約》是一項國際條約,旨在禁止發展、生產、使用和儲存化學武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公約》的締約國之一,而中央人民政府已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將《公約》的適用範圍擴及香港特別行政區。」
條例草案禁止使用、發展、管有化學武器等,並旨在就關乎《公約》所規管的化學品的生產及相關活動作出監察。條例草案亦要求有關人士提供編訂《公約》規定的宣布所需的資料。此外,條例草案亦賦權公約秘書處派遣的視察組在香港進行視察。
條例草案刊登於昨天出版的憲報。
塞拉利昂鑽石禁入口
政府昨日在憲報刊登聯合國制裁(塞拉利昂)(禁止輸入鑽石)規例。
該規例旨在落實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根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306(2000)號決議,對塞拉利昂實施制裁。
政府發言人說:「根據規例,任何直接或間接從塞拉利昂出口的未經加工鑽石,均禁止輸入香港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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