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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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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0-02] 康文署發逾五千煲蠟警告

 【本報訊】康樂文化事務署昨日向在中秋期間玩煲蠟的市民,發出共五千多宗的口頭警告。有醫生呼籲小朋友不要煲蠟,因身體遭燒傷的後果會非常嚴重。

 康文署表示於中秋期間,曾出動超過四千人次的人手,勸籲市民不要煲蠟,並向不合作的市民作出口頭警告。

 康文署康樂事務經理鄭文宇指出,一定會嚴格執行勸阻煲蠟的規例,但處理的手法會是「先禮後兵」,希望先是向市民作出口頭警告,再不合作才會真正作出檢控,康文署亦特別設立了煲蠟的投訴熱線,而違例者一經定罪會被罰款最高二千元及入獄十四日,去年有兩名市民被票控及罰款一千五百元。

 有醫生指出,被蠟灼傷有機會影響關節的靈活性,如被熱蠟灼傷,市民應即時用清水洗淨傷口,用清潔的乾布覆蓋傷口,不應亂塗牙膏、藥油等,因這些用品一般非經消毒,有機會污染傷口,而用保鮮紙包裹傷口亦是好的方法,當然亦要盡快向醫生求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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