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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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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0-04] 捷克予特區護照免簽90日

 【本報訊】特區政府昨日宣布,已接獲捷克共和國駐港領事館通知,由即日開始,捷克共和國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入境旅遊長達九十日的待遇。

 政府發言人說:「我們歡迎捷克共和國政府的決定。這是我們提升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旅遊方便的進一步成果。」

 發言人續說:「給予免簽證表示捷克共和國對我們在『一國兩制』下的出入境管制投下信心的一票。」

 從今日(十月四日)起,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亦將會延長捷克共和國國民的免簽證入境期限,由十四日增至九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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