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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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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0-11] 瀋陽四貪官被判極刑

 【本報記者瀋陽十日電】備受國內外矚目的瀋陽市官員腐敗案今日公佈一審判決結果。

 據當地媒體報道,遼寧、江蘇省兩地法院今日分別對原中共瀋陽市委副書記、市長慕綏新及瀋陽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馬向東等官員腐敗案分別作出一審判決:慕綏新被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馬向東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原瀋陽市財政局副局長、國有資產管理局局長郭久嗣被判處死刑。原瀋陽市建委主任甯先傑、原瀋陽市煙草專賣局局長周偉分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原瀋陽市檢察院檢察長劉實、原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梁福全、原瀋陽市市政府副秘書長遲若巖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原瀋陽市國稅局局長趙士春等其他涉案的貪官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另訊,遼寧省紀委、省監察廳今天通報腐敗案中涉案人還包括,原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焦玫瑰(女),原瀋陽市政府副秘書長泰明,原瀋陽市財政局副局長、國有資產管理局局長郭久嗣,原瀋陽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田英傑等人。他們分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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