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0-23] 海外中國人訪港限制放寬
【本報訊】入境事務處於昨日公佈,由下月一日開始,放寬及簡化海外中國公民申請訪客進入許可來港的手續。
該處發言人表示:「新的安排主要是將多次有效訪客進入許可的申請條件具體化,及降低申請人在海外居留期的要求。」
發言人續說:「中國駐外使領館將可自行簽發二十四個月內多次有效、每次可在港逗留十四天的訪客進入許可,給居住在海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持有人。申請人須為遞交申請的國家或地區的永久居民或在當地通常居住不少於一年、過去在港沒有不良紀錄、在居住的國家或地區有固定工作或正在就讀、並擁有能返回當地的充分證明。現時,這些居住在海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持有人,須為當地永久居民或在當地通常居住不少於三年,並能證明確有需要,才會獲發多次有效的訪客進入許可。」
「此外,入境處亦一併放寬對無國籍人士的過境及訪港簽證安排。由十一月一日開始,中國駐外使領館將可自行簽發三個月內一次或兩次有效、每次可逗留七天(現時為四十八小時)的過境簽證、或每次可逗留十四天(現時為七天)的訪客簽證給持有免簽證國家所簽發的無國籍證件人士。」「新安排旨在給予旅客更大彈性隨時來港。希望有更多遊客能透過上述措施來港旅遊,從而促進本地的旅遊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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