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0-29] 中國禁七類傳銷活動
【據新華社北京二十八日電】國家工商總局公平交易局局長劉佩智日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根據中國法律,如下七類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是嚴令禁止的,必須徹底鏟除:(一)參加者通過繳納入門費或以認購商品等變相交納入門費的方式,取得加入資格或相應級別,以及取得介紹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二)在先的參加者靠發展後加入者交納的費用獲取收益,且收益數額由其加入的先後順序所決定;(三)參加者以交納定額費用或以認購商品等變相交納費用的方式,取得獲取高額回報的資格;(四)組織者的收益主要來自參加者交納的入門費或以認購商品等變相交納費用方式交納的金錢,而並非真正以營銷商品為經營的方式來獲取利潤;(五)組織者利用後參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費用支付在先參加者的報酬來維持運行;(六)組織者承諾在一定時間內返還參加者高於其所交費用數倍的回報;(七)其他通過發展人員組織網絡或以高額回報做誘餌招攬人員從事傳銷和變相傳銷的活動。
目前傳銷活動已遍佈全國各地,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成為社會治安的巨大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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