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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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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0-30] 本港破產詐騙案急增

 【本報訊】受經濟疲弱影響,本港今年涉及以破產方式詐騙的案件大增。破產管理署關注到有關情況,已將一些藉破產詐騙的案件轉交警方跟進,在過去九個月,這類案件共有四十一宗,涉及大約四百三十萬元。商業罪案調查科正在調查事件是否涉及集團式詐騙。

 破產管理署昨天表示,留意到近年有人濫用申請破產機制,在物業轉移給家人之後就申請破產。該署表示,一旦發現可疑個案,就會轉介警方調查,如果證實欺詐,一經定罪,最高可以被判坐監十四年。不過,該署認為涉及詐騙的申請破產個案比例不高。

 過去兩個月申請破產的數字已經下降,由八月的一千四百宗下降至上月的一千二百宗,這個月就有一千宗,不過,法庭判決入不敷支的個案有所上升,估計是與失業率高企有關,有關的個案前年有八百九十宗,今年就有一千五百宗。

 據悉,破產管理署在處理申請破產的個案時,發現不少可疑之處:部分申請人在同一間公司工作,申請人都以信用卡在自動提款機透支大量現金。警方對事件甚為重視,遂交由商業罪案調查科接手調查,並成立一個由數十名探員組成的特別調查小組處理。

 警方調查所得,發現這些可疑破產申請者,無論背景及手法均極為相似:年齡介乎二十歲至四十歲;職業、學歷、工資甚至所屬公司幾乎一模一樣;大部分申請人的所屬公司都已倒閉結業。警方不排除有不法集團幕後操控,開設空殼公司,並以公司名義向成員發出糧單,由成員再向銀行申請信用卡。

 信用卡到手後,集團成員會立即在提款機大量透支現金。由於空殼公司在「糧單」上列出的「薪金」頗高,信用卡透支限額頗大。當集團成員透支大量現金後,這些空殼公司會立即結束營業,集團成員就以公司結業及失業等原因,向破產管理署申請破產,以此來逃避還款。

 警方表示,不法分子申請信用卡,或向銀行及借貸機構借款後,再申請破產逃避債項,商業罪案調查科正調查是否涉及集團式詐騙。破產管理署的律師表示,目前的機制是有辦法對付濫用破產程序的,除了刑事責任外,從法律上亦可以將解除破產的年期由四年延長至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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