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1-01] 台收緊港中資職工入境
【本報訊】台北三十一日消息:台灣「內政部」已經通過修訂入境規例,收緊替中國政府或中資企業工作的港澳居民的入境批核。在新規定下,台灣「入境處」或會拒絕上述人士的入境申請,任何可能對台灣公眾安全有危險的人士亦會被拒入境。發言人指出,新法例經過「國會」通過後,最快將於一月份生效。
【本報訊】台灣消息:為鼓勵台商資金回流,台「中央銀行」決定大幅放寬企業匯款大陸限制,並在近期內宣佈實施。未來台商在大陸子公司只要有資金匯回台灣,即可擁有「同額」資金匯至大陸的權利,突破原來不准匯款至大陸的規定。
據台媒體報道,目前台灣的「央行」規定,除了「經濟部」投審會核准赴大陸投資的廠商,能夠適用每年五千萬美元匯出款規定外,其它企業不得對大陸匯款。這項規定,使得私下赴大陸投資的台商不敢把資金匯回台灣,擔心資金有進無出。為此,「經發會」決議,由「中央銀行」及「財政部」制定資金匯回機制,「央行」因而積極研議「企業大陸資金匯回可循環運用」機制,並提出具體措施,鼓勵台商資金回流。
台灣「央行」官員指出,「企業大陸資金匯回可循環運用」之機制,在近期內定案後就可實施,而且不限對大陸地區投資台商,海外投資的台商都可比照適用。未來將利用行政命令方式推行新制,現行的管理外匯條例與大額結匯申報制度都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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