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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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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02] 強積金供款下限將修訂 冀減輕低收入人士負擔

 【本報訊】(記者 施立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正研究修訂有關法例,放寬月入四千元就要參與強積金供款的規定,預計會在明年初提交法例給立法會審議。

 積金局表示,九五年制訂強積金法例時,當局是以當時工資中位數八千元的一半即四千元來規定供款的下限,而目前工資中位數以升到一萬元左右,即月入五千元的僱員才需要參與供款,因而他們正考慮作出有關的修訂,希望有助減輕低收入人士的負擔。

 積金局說,他們預計將於明年初提交法例給立法會審議通過,以便盡快實施。

 不過,有政黨人士就建議應將供款的下限提高到六千元才合理,以便更多低收入人士無須供款,政黨估計放寬供款的下限到六千元將會有二十六萬名僱員無須供款,而按法例規定僱主仍要為僱員供款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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