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1-02] 家事調解成功率八成
【本報記者何子成報道】「一天,我收到一個電話留言,來自一位和我素未謀面的女士。她十分高興透過家事調解服務,令她和前夫糾纏了六年、上過無數次法庭的爭端解決了。金錢和時間上的損失固然不少,但這六年來因為爭拗所帶來的精神壓力更是難熬。」司法機構調解統籌主任鄺楊雁好在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她告訴我說,如果調解服務能夠在六年前推出,她和前夫就不必受這麼多苦了。」
由特區司法機構於去年五月二日正式推出的「家事調解服務」試驗計劃,進行到今天剛好一年半,正是整個試驗期的一半。截至日前為止,在三百八十二宗進行調解的個案中,成功率高達八成。「各界對計劃的反應相當好,我覺得這計劃的工作方向十分正確。」鄺楊雁好說。
所謂「家事調解服務」,是讓正在分居/離婚的夫婦,在經過專業訓練、不偏私的第三者,即調解員的協助下,就有關子女和/或財務事宜的爭議進行溝通及協商,以達致雙方都滿意的協議。透過「調解員」,雙方可以在更理性和平和的氣氛下就各項安排達成協議,令雙方都得到「最大權益」的同時,減少因各種有關離婚安排的爭拗對雙方以至未成年子女所造成的壓力。此外,在調解過程中,雙方也會建立起更有效的溝通模式,方便大家日後的聯繫。
司法機構進行的家事調解服務試驗計劃,是透過政府資助,為有需要人士提供調解服務。申請者首先需要參與由司法機構舉行的講座,然後由統籌主任評估個案是否適宜以調解方式解決。如果合適的話,有關人士可自行選擇調解員的人選。經雙方同意後,然後便正式進入調解程序。
「不少人都對家事調解服務存在誤解,有人希望我代替他請求已經離開家庭的配偶回家,或是替他在對方跟前說好話等,以為調解服務擔當的是『和事老』的角色。」鄺楊雁好笑說:「不過,這種誤解的情況已經越來越少了。我發覺新來港人士比較容易誤解我們服務的目的,那是因為我們對『調解』的定義和內地不同。所以,我在每次講座中,都會一再強調家事調解服務並非『夫婦復合』服務。」當遇到類似的個案時,鄺楊雁好都會主動轉介他們尋求婚姻輔導服務。
目前參與試驗計劃的調解員共有五十五人,其中絕大部分所提供的服務都是免費的。不過,也有少數調解員會收取附加費用。不過,市民完全可自行作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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