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1-02] 醫療廢物將立例管制
【本報訊】(記者 寧方)醫療廢物對市民構成潛在危險,香港每日會產生七至八噸醫療廢物,為加強對醫療廢物的收集和處置的規管,環境保護署昨日發表一份題為《建議醫療廢物管制計劃》的諮詢文件,收集市民對建議的醫療廢物管制計劃的意見,並希望經過為期二個月的諮詢後能制定法例,在二○○四年全面實施。
環保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李志剛表示,政府在四年前就已經對大型醫療廢物產生者,如政府和私家醫院、政府診所等進行過諮詢,並擬制定法例,而當時對小型醫療廢物產生者,如私家診所、安老院、中醫館、獸醫診所等則採取自律原則;而隨著形勢的轉變,政府目前有意重點對小型醫療廢物產生者進行諮詢,並希望制定法例,規管醫療廢物的收集和處置,管制範圍涵蓋所有醫療廢物產生者、收集商及處置設施營辦商。
李志剛表示,管制計劃是為了保障市民及會接觸醫療廢物的收集工人的健康及安全。他指出,醫療廢物主要來自醫院及診所等地方,由於部分具傳染性,會傳播疾病,又因為當中帶有針頭或解剖刀等利器,會造成損傷,因此,醫療廢物對市民構成潛在危險。
李志剛表示,目前醫院和政府診所,以及部分私家醫生都已採用符合管制計劃的方式處置醫療廢物。但為了確保各有關人士均妥善收集及處置醫療廢物,故仍然需要以法例管制。根據管制計劃,醫療廢物收集商及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營辦商須向環境保護署署長申領牌照,並必須遵守有關的發牌條件。所有醫療廢物產生者必須根據法例的規定,把醫療廢物及其他廢物分開,並安排妥善收集及送往持牌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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