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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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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16] 外資選港為仲裁地 將受香港法律保障

 【本報訊】政府權威消息人士表示,今後如果外資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將有機會受到香港法律的保障。本港將向有關國家重點宣傳香港在內地入世後作為法律仲裁中心的有利地位,以吸引外國資金來港投資。

 一名特區高級官員昨日透露,凡是在內地投資的香港或外國商人,如果預先在他們的合作、合資、僱傭協議中講明,一旦發生糾紛可以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點,將來若有糾紛,就有機會受到香港法律保障。由於香港已經獲中央同意,日後可作為商務方面的法律仲裁中心,而內地與香港又有互相執行仲裁結果的協議,因此,日後香港法院作出仲裁,也可在內地執行。有關的安排將為投資香港和通過香港投資內地的商人提供保障,有利吸引投資,據稱特區政府的投資推廣署、貿易發展局今後都會積極向海外重點推廣這一條優勢。

 消息人士稱,以往香港律師行在內地要遵守「一市一所」的規定,內地入世後,這一限制也將撤銷,香港律師行可在內地許多城市設立律師事務所。消息人士認為,香港專業人士不僅在開放的內地市場中可得益,還可以在中國服務業走向世界的過程中找到無限商機。據稱,由於要因應入世修改一些做法,今年內地將香港律師考取內地執業牌照的時間押後至年底。

 另外,過去幾年,香港律師事務所每年吸收四百五十至五百名法律系畢業生。但是,據了解,今後情況會有改變,為提高素質,額度會減少至二百三十名。同時不同大學法律系的收費將划一,公開大學以前每名收十萬一年,今後降至四萬五千元。港大過去每名學生收四萬一年,將升至四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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