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1年11月22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要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1-11-22] 港台近四成節目超支

 【本報訊】(記者 邱萍菲)審計署就香港電台服務表現及資源管理進行審查,結果顯示港台在預算管制及服務表現的衡量方面,都有可改善之處。報告更指出港台的節目製作沒有預算管制,上年度製作九十一個成本超過十萬元的節目中,有三成七超支,兩成二並沒有預先計算成本,管理層有需要進行有效監察。

 審計署報告指出,港台雖為電台及電視服務採用多項有用的服務表現指標,但多個範疇都可以再加改善,包括有需要在管制人員報告中就其電視服務提供員工生產力指標及觀眾人數,以及就電台服務提供定質指標。另外,署方也建議港台制定適當的服務表現指標,以在管制人員報告中匯報如何履行公營廣播機構的職責及所取得的成效。

 在預算管制方面,報告指港台電視節目的預算管制程序有可改善之處,包括有需要保存修訂預算的正式紀錄,以及把經修訂預算的資料輸入成本計算系統之內,以便管制預算。報告指出,在上年度,港台製作的九十一個成本超過十萬元的電視節目中,有三成七超出預算成本,其中超支逾二成的佔百分之二十二。另外,預算資訊並沒有紀錄在成本計算系統中的則佔二成二。審計署要求港台設立微觀預算管制機制,以改善其資源管理。

 就教署與香港電台聯合製作的教育電視製作費用過高,但收視率偏低,審計署調查顯示,中學生利用教育電視授課的收視率只有百分之十八,但香港電台與教署,在上年度共用了八千一百萬元,製作了一百九十七個教育電視節目,平均每個節目的成本為四十一萬。署方指教署要審慎檢討電視教育的效益,以配合中學教育的需要。

 就港台外判節目(服務採購)的機制容易導致貪污行為,審計署發現港台並沒有實行把工作判給收費最低的供應商的制度,有時更只會口頭查詢供應商能否提供服務。署方認為港台有需要制訂明確和客觀的評核標準,採用評分制度,供僱用拍攝隊和採購其他主要服務之用,有助確保電台以公開及公平的方式採購服務。此外,署方又建議港台在採購價值五萬元以上的拍攝服務時,也應確保政府《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的有關規定獲得遵從。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往上】 【下一條】 【關閉】
要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