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1-23] 前銀行經理收千八萬囚22月
【本報訊】一名前銀行分行經理,因收外圍馬及洗黑錢一千八百多萬元,被判入獄二十二月。
法官判案時稱,被告以往無案底,父親在他四歲時棄下家庭離去,他只讀到中三,加入銀行從信差做起,讀夜校進修,獲銀行晉升,最後升為分行經理,九零年辭職到內地做生意,後來生意失敗乃沉迷賭博,最後因欠下他人債務,要申請破產。
被告陸家榮,五十六歲,被控於去年十二月十七日,在天水圍嘉湖山莊一單位收受賭注,經營賭博場所及於九九年六月至去年案發日,處理一千八百多萬元從犯罪得來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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