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1-24] 公僕領津貼資格擬收緊
【本報訊】(記者 邱萍菲) 政府將就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對公務員發放與工作相關津貼的檢討結果,諮詢職方三個月,收集各部門意見,以達成共識。薪常會也建議收緊領取與工作相關津貼的資格,其中頂薪點在總薪級表二十五點以上的公務員,不可以領取有關津貼。另外,薪常會建議為各部門首長提供六個月的暫緩批發期,期間各部門首長必須逐一檢討其屬下所申請的與工作相關津貼是否有足夠理據。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薪常會建議政府調整與工作相關津貼的資格截分點,由原本的總薪級表第三十三點,改為與逾時工作津貼的截分點看齊,即是只有所屬職級的頂薪點是總薪級表第二十五點(三萬二千九百五十五元)或以下,而起薪點是總薪級表第十九點(即二萬四千九百元)或以下的人士才有資格申請與工作相關津貼。薪常會強調,執行管理工作的人員不應一成不變地按照職表工作,並不應在執行新增或額外的職責時獲得額外津貼。
公務員事務局今日向四個公務員評議會,發出工作相關津貼諮詢文件,論及各項津貼,包括「額外津貼」、「辛勞津貼」、「輪班工作津貼」及其他特別津貼,共七十三項。薪常會認為,政府有關與工作相關津貼的制度是在八十年代制定,目前有需要加以檢討。各部門及工會需就諮詢文件,於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前向政府提供意見,而政府收集意見後,便會制定有關津貼的審批原則。隨後,政府便會給予各部門六個月的暫緩批核期,除了輪班工作及在颱風或黑色暴雨警告下工作的津貼之外,其餘大約七十種與文職相關的津貼,部門首長應在半年內完成檢討,確認是否需要繼續發放,以及津貼額是否適當。檢討期間,各部門不得設立新的津貼及批核新的津貼申請。
消息人士又表示,政府將建立機制,無論將來是否取消某些工作相關津貼工種,部門首長都要提出理據為何認為某些津貼,值得保留,即使獲准,也需要每兩年檢討一次。
另外,紀律部隊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也同時發放予紀律部隊的工作相關津貼完成檢討,認為原本用於發放工作相關津貼的原則仍然適用,毋須改動。不過,紀常會也關注薪常會有關文職人員工作相關津貼原則的建議,認為一旦修訂,可能對紀律部隊構成影響。
【另訊】公務員工會聯合會主席梁籌庭認為,相信各公務員團體都會接受檢討有關機制,但是,政府在諮詢時要增加透明度。清楚地讓每個員工都知道自己會否受到影響,這樣才會令每個人都樂於接受有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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