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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2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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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24] 港有能力成為國際仲裁中心

 【本報訊】(記者 何子成) 香港仲裁司學會認為香港在商業仲裁方面有很大的發展潛力,但需要各界合力進行推廣。

 香港仲裁司學會昨日在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交意見書,就提升香港為國際仲裁中心發表意見。他們指出:香港目前處理的仲裁案件,以建築及航運的爭端為主,其他類別的仲裁,例如跨國企業的大型商業糾紛一般會選擇在歐洲進行。他們認為香港有潛質吸引這些類別的仲裁來港進行,但當局有需要作出適當的市場推廣。

 因此,仲裁司學會支持律政司推廣香港作為內地企業與外資企業進行仲裁以至裁決的中心的目標。他們促請立法會議員支持香港法律專業在這方面的推廣工作,以及促請中央政府,特別是外經貿部向內地企業建議選用香港作為仲裁地。

 他們認為倘香港的仲裁及相關商業活動增加,將加強香港作為國際貿易樞紐的地位。不但對相關支援服務的需求會增加,來港進行仲裁的人士也會在香港消費。因此,香港成為國際仲裁中心會令香港整體社會都得著益處。

 學會又指香港的法律制度及成熟完善的仲裁法例,吸引不少外國投資者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特別根據香港仲裁條例的規定,所有仲裁結果都有等同法院裁決的效力,而香港也是紐約條約的簽署者之一,故仲裁結果可於其他已簽署條約的國家及地區執行。同時,香港有充足的法律及專業架構支援重要的國際性仲裁,加上較低及自由的稅制,相信會吸引到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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