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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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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27] 賭博條例只規管本地

 【本報訊】(記者 黎建安)立法會一委員會昨天繼續審議《二零零零年賭博(修訂)條例草案》,民政事務局副局長馮程淑儀強調,由於草案只規管本地進行的賭博活動,若有海外賭場招攬港人在當地參與賭博,便不屬草案規管範圍。相反,若有外資公司要求本地辦事處職員在本港參與海外競賽投注,則屬違法。

 根據民政事務局提交的文件,當局將修改草案的部分條款,例如第二十三條A款便授權警司或以上職級的警務人員,如合理地懷疑任何場所進行推廣或便利馬匹競賽等投注活動,可書面授權任何警務人員進入及搜查有關場所。另外,鑒於香港電訊日前發出函件,指出難以規管利用電話進行賭博活動的人士,當局將考慮在草案第二十一條A款,取消有關規管條文。

 部分議員認為草案仍有不完善的地方,民主黨議員鄭家富及獨立議員余若薇認為,草案對於海外賭博公司利用代用券、籌碼等方式,招攬本地人士在當地參與賭博的情況並沒有詳細解釋,容易出現灰色地帶。馮程淑儀回應時強調,草案所規管的是跨境賭博活動,有關過程必定在本港進行,至於在境外進行的賭博活動並非屬於規管範圍。不過,她承諾當局在日後修改草案時,清楚列明有關情況。

 獨立議員黃宏發提問,若某外資公司高層要求駐港辦事處職員,協助參與海外競賽活動的投注,是否也屬違法。馮程淑儀回應,若透過中介人形式參與投注,只要有關活動在本港進行,即屬違法,當局會一視同仁,向違法的持外國護照人士進行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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