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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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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01] 反恐怖法明年二月提交

 【本報訊】(記者 劉偉仲)香港特區政府計劃分兩階段立法,以加強跨境聯手對付恐怖分子的工作。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昨表示,在明年二月或以前向立法會提交反恐怖活動的法例,首先處理聯合國有關決議案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包括重新界定恐怖活動的定義,並會把故意向恐怖分子提供資金和虛報恐怖活動定為刑事罪行。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和保安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昨日開會,討論如何落實聯合國安理會一三七三號的決議案。葉劉淑儀指出,香港目前沒有專門針對恐怖分子的法例,只是根據《聯合國制裁條例》,在有需要時制訂相應的規例。她表示,由於今次事件牽涉到香港內部的事務,而提供融資亦是相當複雜的問題,因此,政府傾向草擬一條新的反恐條例,在明年二月或以前交立會審議。

 她表示,這一階段會處理聯合國相關的決議案中必不可少的部分,而明年六月或以前要通過的第二階段,除了決議案餘下的部分,還要落實《壓制炸彈恐怖襲擊國際公約》和《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家公約》,以及由香港擔任主席的「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提出的八項建議。

 葉劉淑儀指出,香港有關恐怖活動的定義已經過時,需要重新界定。她說,國際上有關於恐怖活動的定義是指「以政治、宗教及意識形態的目標,進行一些傷害人身、財產活動,以威脅政府、民眾或者部分群眾」。她表示,國際上的定義都是大同小異,而香港就太集中在使用武力及暴力方面,可能要加入生化及電子襲擊的內容,政府會小心研究,盡快向立會提交香港對恐怖活動的定義。

 至於如何界定什麼是恐怖組織,葉劉淑儀表示,除了會引用聯合國的名單外,不同國家亦有自己的名單,香港亦不例外。她舉例說,國家可能會認為某些組織會威脅香港,我們亦會考慮,但她表示,明白這個問題比較複雜,政府在草擬法例時亦會很小心,並會設有申訴及覆核的途徑。

 在會議上,劉慧卿擔心有關法例會增加行政機關權力,影響人權自由;余若薇就提問,如果有市民的銀行戶口,因為被指涉及恐怖組織而遭凍結,有何申訴途徑。葉劉淑儀回應指出,政府在立法時會平衡香港的安全及市民人權自由,更承諾不會要求過多的權力。法律政策專員區義國亦表示有關人士可在法庭自行申辯。

 葉劉淑儀強調政府不會就條例進行公眾諮詢,因為條例只是落實聯合國的要求,國家外交部已經有指示要香港落實。不過,她表示,日後當法例提交立會時,立會可以舉行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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