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2-06] 獲五百提名不算浪費資源
本報記者 潘曉平
上屆立法會選舉有候選人取一萬個提名被批評為浪費資源,如果行政長官選舉中有候選人取得五百至六百個提名,你怎樣看,算不算浪費資源?
在選管會昨日的記者會上,有記者如此問胡國興。
「這次我們覺得這不重要,因為上趟我們所批評的情況,是那些需要一百位人士提名的候選人卻整了一萬個提名出來。由於選管會需要核對那一萬個提名的人是否登記選民、是否該區的居民、這些提名人有沒有為其他候選人提名等資料,因此在工作多時間緊迫的情況下,那種做法便會浪費很多資源及人力,因此被我們批評為浪費。至於第二屆行政長官選舉,只有七百九十六位選民,即使全部核對提名人的資料也都好容易。」胡國興答道。
不過他舉例稱,在界別分組選舉中若法律界某候選人取得四千個提名(全部選民為四千○三十三),選管會一定不高興,因為好麻煩。「如果你需要一百位的提名,取得五百人或者一千人的提名都情有可原,但你拿兩萬個提名來,我覺得罪無可恕!」「還有一度弊,你拿六百多個提名,剩下那些委員都已經不夠提名第二個候選人,是不是?」
但記者會結束之後,當有記者再問到同樣話題時,胡國興作如是答:「如果是我,我就拿所有的提名,我點解要給個機會人同我爭?」「無人提名我就不公平咩?不是的。為什麼沒有提名我?可能我衰得緊要!」
行政長官選舉活動即將展開,《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卻要到明年一月初才公布生效,胡國興昨日坦承,這個情況他覺得並不理想,但卻是沒有辦法的事情,據知由於立法工作要按步就班進行,當《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九月在立法會通過後,才能著手搞有關選舉程序的法律,而選舉程序的法律要今年十二月下旬才生效,因此選舉活動指引也須到一月初才公布生效。
胡國興在回應提問時又表示,好多人出入特首辦,可能特首又將宣佈參選,但這種情況並不抵觸法例。他強調,在行政長官選舉指引中,並沒有要求候選人一定要另租地方作為競選總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