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2-07] 萬宜水庫圖自殺警員被控
【本報訊】本年八月二日在將軍澳當值時擅離職守,攜槍往西貢萬宜水庫企圖輕生的警員,被警方落案檢控無牌藏有槍械,昨日提堂。該名警員因受債務困擾而做出失常行為。
被告鄭志誠,卅四歲,當日事發後已被停職。
案發於本年八月二日,鄭在將軍澳當值時,擅自駕駛警方電單車至西貢萬宜水庫東壩,然後走到一個海蝕洞內獨坐,被發現後,鄭曾與警員對峙,並多次以槍指著自己的頭,經談判專家勸解,十小時後才被勸服。
案發前一天,鄭往澳門賭錢,輸掉四十萬元,當晚遭兩名男子押回港籌錢還債,返家後鄭留兩追債人在家,自稱外出籌錢,但離開後鄭致電報警稱兩男持刀入屋行劫,警員到場後發現並無劫案。翌日鄭就攜槍失更。
昨日被告被控一項虛報有人犯罪、一項無牌藏有槍械,在觀塘法庭提堂,無須答辯,一月七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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