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2-09] 經濟不景檢控小販「手下留情」
【本報訊】(記者 陸智豪)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劉吳惠蘭昨日在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鑑於經濟不景令小販數目不斷增加,為避免小販管理隊與市民間發生磨擦,已於月初發出新指引,下令小販管理隊處理時採用更大酌情權,只要其經營不會對行人構成危險及不阻礙交通,均可酌情不予檢控,希望攤販能自律;但如確有阻街情況或接獲市民投訴,則仍會進行票控。
另外,劉吳惠蘭出席另一個電台節目時,對於有聽眾投訴食肆桌椅阻街時指出,如確實造成阻塞,會要求持牌人收回。不過在處理有關情況時亦會顧及情理,如當時有食客光顧可暫時寬容,而食環署對食肆亦有扣分制度,食肆在扣滿某個限額的分數後,可被吊銷執照。
劉吳惠蘭又表示,會在明年首季開始實施亂拋垃圾定額罰款,金額為六百元,不過正式實施前會先給予一段警告期,讓市民能夠適應。此外亦會加強對員工的培訓,使他們能更有效執法。
七五年成立小販認可區
經濟不景以致小販數目增加的情況,其實在本港其來有自。七○年代初期,本港商業不景,大量失業工人轉在街頭擺賣。七一年,當時的市政局議員杜葉錫恩便呼籲當局設立設備較好的熟食小販市場,以安置日益增多的小販;她又提倡成立一個特別小組,討論小販公會提出的意見,當年她更一力反對政府強迫個別小販遷離街道上的檔位。
政府終於在七五年三月在九龍區成立二十三個小販認可區,是為當局試圖將小販規範管理的第一步,然而實行初期由於採取「先到先得」制,又在本來已經佈滿小販的街上劃定認可區,形成商販們每天凌晨三四時便到街上「霸頭位」的「奇景」,亦有不少本來在街上經營的攤檔被擠出認可區之外,商販間爭執之事時有發生。其後秩序漸有改善,廿三個小販認可區亦告正式誕生。
八十年代初期,小販問題再次成為大眾關注焦點。不少認可區內的商戶投訴生意大受小販影響,市政局遂於八一年實行認可區重整計劃,要求區內攤販重新登記,並且決定停發流動性小販牌照。由於小販數目仍是有增無減,當局於八五年再度選定近千條橫街作小販認可區,事實上直至九四年新界仍有無牌小販要求成立認可區讓他們繼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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