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2-09] 「東東」疑藉詞解僱省遣散費
【本報訊】有十間分店的東東雲吞麵,先後關閉其中兩間分店,解僱十多名資深員工,一批員工指稱公司故意拖欠薪金及逃避遣散費,估計涉及一百八十萬。他們要求勞工處介入解決。
員工代表昨日舉行記者會,他們指資方為逃避支付遣散費,向員工發出警告信,並在未作合理補償下將他們解僱。以前是副總經理的呂金田表示,在該公司任職十五年期間,從未收過任何的警告信,但竟在最近一個月內接連收到三封不合理的警告信,隨即被解僱。他認為,公司是藉此逃避遣散費,公司一共拖欠員工一百八十萬的薪金、遣散費及代通知金。有工會發言人稱,如果僱主無理發警告信,職員一定要以書面抗辯。
職工盟李卓人擔心,日後會有更多僱主利用此手法解僱職員,逃避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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