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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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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09] 丁屋違例通告被指擾民

 廈村鄉民對於元朗地政處最近發出執行違例「丁屋」的構築物行動通告表示不滿,要求當局維持一九七二年所釐定批建原居民「丁屋」的精神,讓原居民得以安居樂業不要擾民。

 元朗地政處高級地政主任莫慶祥日昨出席廈村鄉事會執委會議中解釋說,(一)在有關豁免管制屋宇天台建築開敞式構築物。(二)在有關豁免管制屋宇的地下、二樓及三樓准建露台及簷篷的一面擴建或加建外突於牆身超過批准闊度的簷篷,屬於違例。並指為對市民的生命財產構成危險。決定調配更多資源對上述兩點違例採取執行行動。

 他又指出,在二○○一年十一月七日以後所建「丁屋」會優先執行,上述日期之前則作低調處理。

 鄉事會主席鄧致祥指當局在一九七二年為照顧原居民申建丁屋的精神,是讓他們安居樂業(按丁屋面積可建七百呎地、廿七呎高、三層式的鄉村屋),是一項德政。三十年來沒有改變。

 他又嘆說,不少有身份資格的原居民,千辛萬苦張羅了數十萬元,等待批准建丁屋,一等就等了十年八載,仍未獲批者,比比皆是,到批准時,建費已增達兩三倍。當局倒不如「調配資源」加快批建丁屋,維持「德政」為宜。

 該項違例通告,引起有關村民連日徬徨鼓噪,村代表陳植良、鄧漢民、鄧吉耀、胡合興、鄧伙壽、鄧家良、陳德恆等次第發言,綜合他們的意見,認為在天台以四支柱撐起之簷篷,只不過用來隔熱,擋風雨及曬衫而已,安全而不具危險性,偶因人口增加地方不敷使用而把一些雜物移置於天台,乃屬一項痛苦的舉措,故要求莫慶祥向上層反映,幸勿擾民。

 另訊:元朗民政事務處聯絡主任張敏儀出席該會透露,當局在開築后海灣幹線工程計劃中,在廈村鄉近污水廠附近的一個交匯點移向大陸方面,鄧致祥主席提議,先與有關人員實地踏勘,然後開會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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