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2-11] 釋囚更生應獲社會接納
本報記者 蔡蘊賢
在囚人士服刑後要重投社會,可是,部分社會人士對更生人士及他們在獄中的生活,由於缺乏認識及欠缺自信而產生誤解,社會大眾應接納和支持這些曾犯事的人士,否則他們很容易受不住誘惑再次鋌而走險。
今年二十七歲的黃天賜,他於三年前被判入勞教所。他表示,過去他每天都是混沌的過日子,後來更因打劫被判入沙咀勞教所,經過半年的時間。天賜形容,那段時間十分辛苦,但過得很充實,自己亦開始反省過來,重新振作做人。
從勞教所出來後,天賜曾面試多份工作,可是只得一間聖誕裝飾的公司聘請他為辦公室助理,天賜表示,由於他擔心公司因他曾犯事而不肯僱用他,所以他隱瞞曾入勞教所的事情。
但是,有一次其輔導官到其工作地點找他,他們的說話內容被他的同事聽到,因而被揭發他曾入勞教所的過去。
他稱,當時僱主暗示解僱他,同事也開始疏遠他,還經常檢查抽屜,看看有否失竊。天賜指出,當時的確感到十分心灰,並經常找輔導官「吐苦水」,其輔導官更主動向其僱主作出保證,天賜亦以其工作表現,顯示其工作態度之認真,僱主的態度漸漸改變,現他在這間公司已工作了兩年多,更被僱主提升。
開洗衣店的郭容淼表示,他自一九八四開始僱用曾入勞教所的人士工作,他認為們只是一時行差踏錯,因此他覺得應給予他們一個「翻身」的機會,他笑言:「若這些年青人不上班,僱主可以直接找其輔導官,至於其他的青年,話走就走,要找他反而更困難!」從事貿易吳女士指出,她於兩年內共聘請了七至八名曾入獄的人士,她不認同這些人士有問題,她更讚揚,他們表達能力高,適應力強。
懲教署與香港大學犯罪學中心昨日聯合舉辦更生就業研討會,旨在加強公眾對更生人士重投社會的了解及支持,此外,亦希望僱主能透過研究會對更生人士在找尋工作方面的經歷有進一步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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