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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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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11] 兩署否認小西灣賣地出錯

 【本報訊】(記者 黎建安)立法會帳目委員會,昨天就地政總署在九七年拍賣小西灣地皮時,由於沒有訂明可發展樓面上限,令底價定低了十億元一事進行公開聆訊。有議員批評政府當年刪除對地皮最高地積比率六點五倍的指引,是違反當初的承諾。不過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均否認過程有出錯。

 民主黨議員李華明認為,當年政府沒有把小西灣地皮的地積比率列明在賣地章程內,導致發展商最後把地積比率從政府規定的六點五倍,大幅提高至八點八倍,令發展商多建四萬一千平方米,他質疑政府的做法是否有疏忽。民建聯議員劉江華亦批評,地政總署在九三年十月,曾在賣地章程中清楚列明最高地積比率,但政府在批出該幅土地時沒有遵照有關規定,是違反當初的承諾。規劃署署長馮志強回應時指出,由於發展商需要在地皮上,同時提供公共車場,以及道路交匯處等其他設施,最後經多個部門商討後,決定刪除有關指引,令發展商在發展土地時有更多彈性。

 地政總署署長布培發言時,雖承認當初沒有預計發展商可以興建那麼多的樓面,但強調該署在事件中並沒有犯錯。他辯稱規劃大綱圖沒有列明哪裡要限制地積比率,所以賣地章程亦沒有限制。屋宇署署長梁展文亦強調,當時署方是完全依法審評有關申請,並沒有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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