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2-22] 特首選舉規例昨開始實施
【本報訊】香港選舉管理委員會昨天宣佈《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昨日開始實施,這條規例訂明舉行二零零二年行政長官選舉的法定程序。根據規例,行政長官選舉定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四日(星期日)舉行,候選人提名期定在二月十五日至二十八日。
規例闡明處理候選人提名的程序、委任代理人進行競選活動的方式、投票和點票安排等。根據這條規例,候選人必須在提名期間親自向選舉主任遞交填妥的提名表格,或用其他選舉主任批准的方式遞交表格。提名表格必須得到最少一百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簽署支持,並附有《行政長官選舉條例》所規定的聲明文件。
另外,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在憲報公布,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彭鍵基法官出任選舉主任。政制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和助理局長獲委為助理選舉主任。律政司的副法律草擬專員(雙語草擬及行政)毛錫強則獲委為助理選舉主任,協助彭法官處理選舉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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