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2-28] 未婚媽媽熟睡壓死女嬰 放大圖片
女嬰母親被警員帶走,嬰兒床也被檢走作證物。
【本報訊】石峽尾h一戶人家昨晨發生家居慘劇,一名未婚媽媽因天氣寒冷,將僅三周大的女兒從嬰兒床抱到自己的單人床上同睡。誰料一覺醒來後發現女嬰口鼻流血昏迷床上,母親慌忙報警,將女嬰送院,但女嬰抵院時證實已死亡。
雖然女嬰猝死已令那名未婚媽媽傷心欲絕,但事發後,警方仍帶走小母親回警署協助調查。如果證實有人因疏忽造成意外,警方可能會提出檢控。初步認為案件無可疑。
現場為石硤尾h美山樓一一×五室,住有三母女,其中細女方×倫(二十一歲)未婚生子,誕下女嬰才三周大,但女嬰「父親」則因觸犯刑事罪,數月前被判入教導所。
據了解,女嬰出生後,家人都很疼愛她,平日女嬰被置於嬰兒床上。前夜天氣寒冷,那名年輕母親恐女兒受寒,臨睡前從嬰兒床將女嬰抱到自己的單人床上同睡,以為這樣更能保障女兒不受寒,但卻伏下慘劇引線。
女事主平日獨睡的單人床僅闊一公尺,一個成人睡時加上棉被剛好,如再加上一個嬰兒(可能還穿上厚衣),單人床便顯得擠迫,甚至沒有任何空間可以轉身。在這情況下,懷疑年輕母親在熟睡之際,轉身時身體壓著嬰兒仍不知道。
昨晨五時卅分,女事主方×倫醒來時,赫然發現身邊女兒昏迷不醒,口鼻流血,她急忙告知母親,再致電報警。女嬰被送抵醫院時證實已死亡。初步估計是窒息而死,但死因仍待剖驗。
事發後,警方將案轉交深水步重案組跟進,重案組探員在現場檢走女嬰的嬰兒床及一批證物,包括小母親的床具如枕頭、棉被等回署,供調查之用。女嬰母親亦被帶返警署問話。法例規定,家長有責任照顧好兒童,例如不能讓小童獨處家中,如因疏於照顧而導致小童人身安全甚至性命受到危害,當事人要負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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