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2-30] 政府依法處理無證童入學
【本報訊】入境處處長李少光昨日在《香港家書》中指出,特區政府絕非鐵石心腸,多年來,政府一直本著人道原則行事,以有關兒童的福祉為依歸,同時按當時的法律狀況去考慮每一個無證兒童的入學申請。但他強調按現行法例,內地居民,無論是港人所生或領養的子女,必須在內地申領單程通行證,才能夠來港定居。以不合法的方法留港,不但破壞香港的入境制度,而且會剝削小朋友在內地接受正規教育的機會。他透露,本港現時有一百八十七名持擔保書內地兒童的入學申請不獲支持。
李少光表示,有人說,持擔保書的兒童既然正在等候法院就居留權「寬免計劃」訴訟作出裁決,特區政府就應該讓他們入學,亦有人指這一百八十七名兒童當中,許多已被剝奪接受正規教育的機會達五年之久。其實這說法並無事實根據。實際上,這些兒童當中,有一百八十三人(即佔百分之九十八)是在二○○○年三月後才提出入學申請,八成是以訪客身份入境,並逾期逗留,而其餘兩成都是非法進入香港,其中八十多人更是在最近三個月內才提出申請的。入境處向他們簽發擔保書,只因為他們是兒童,才容許他們在有關司法程序或遣送離境程序進行期間免被羈留。
這些兒童當中,實際只有四人是有關「寬免計劃」訴訟的當事人。這宗訴訟經過一年多時間在各級法院審理,現正等候終審法院作出最終裁決;另有五十六名聲稱享有居留權的兒童,向法庭申請准許進行司法覆核,但都一一遭原訟法庭拒絕,他們現正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反對原訟法庭拒絕准許他們進行司法覆核的決定。其餘一百二十七名小朋友,根本沒有牽涉在任何仍在進行的訴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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