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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6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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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06] 專家建議簡化民事司法程序

 【本報訊】(記者劉國權)負責檢討現時民事司法程序的工作小組,在一個相關研討會上提出一系列的改革建議,當中包括設定基準訟費及設定律師盤問時限等,預期會簡化訴訟所需時間及費用,使更多市民受惠。

 身為「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工作小組」的主席陳兆愷及副主席李義在研討會上向五百多名法律界及相關人士解釋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事宜;他們表示,香港目前民事司法制度有多項弊端,當中包括訟費過高、過程太長及過份複雜等。而新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會針對此等情況,提出一系列的改革建議。

 建議當中涉及多項引起業界討論的改革,其中包括設定基準訟費,及規定律師需向當事人提供徵收費用的基準及估計訴訟所需金額。而另一項惹人爭議的改革,則為改變判定訟費時一貫「終結時支付」及「敗方賠予勝方」的原則,改採由法官即時評定訟費及要求興訟雙方即時支付費用。另外,建議又著重於簡化整體司法程序以加快審訊時間,例如為庭上律師舉證、盤問及陳詞等設定時限及限制專家證據的引用等。

 同時身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的陳法官強調,過高的訟費及複雜的程序會削弱香港的競爭力及作為仲裁地的吸引力。他期望透過整體民事司法程序的改革,或可令訟費降低,進而縮窄富有與非富有的訴訟人之間的差距。

 陳法官表示,此項改革建議的諮詢期至今年四月底,已收到十多份意見書,但改革何時推行則尚未定案。另外,他又強調,不可能推測改革後可以減少多少訟費及時間,因為所有案件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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