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1-15] 外商投資瀋陽可落戶
【本報記者郝曉鳴瀋陽十四日電】瀋陽市公安局今日公佈,對外商、華僑和港、澳、台人士在瀋陽投資興辦實業的,可根據本人意願在瀋落戶,並可為其親屬、企業員工辦理來瀋落戶。同時出台出入境管理十七項改革措施,取消一些原有規定,以方便來瀋投資者和外籍人員出入境,尤其放寬台商的通行證簽證時效。
據瀋陽市公安局戶政處王力峻先生介紹,瀋陽市將規範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對外商和港澳台投資者在瀋陽投資超過二十萬美元的,除為本人、親屬來瀋落戶外,在此基礎上每五萬美元可為其企業員工一人辦理來瀋落戶。同時,瀋陽全面實行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對外埠人員在瀋投資興業超過一百五十萬元人民幣的,可為其本人、配偶及子女辦理來瀋落戶,對在瀋購置商品房者,可為其本人、配偶及子女辦理來瀋落戶。
在瀋陽市投資較大並效益較好的台商及配偶、子女等可在其持有「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有效期內,發給三至五年有效的出入境簽注、暫住加注。對台企的主要管理人員或一般技術人員及其隨行的配偶和子女,可發給一至三年有效的多次出入境簽注、暫住加注。
瀋陽市公安局同時公佈簡化涉外交通管理有關手續、簡化公民辦理因私出國護照的程式以及引進人才落戶放寬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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