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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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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16] 兩毒梟獄中買兇連環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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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獄風雲現實版被告提堂,警方高度戒備。

 【本報訊】兩名被重判入獄的毒犯,涉嫌在赤柱監房內指示一名判終身監禁謀殺犯將一名在毒品案中的特赦證人殺害,謀殺犯未有接受命令,並通知廉署,後被調離赤柱前往石壁監獄。此時其中一名毒犯指示兩名重犯在石壁監獄內將謀殺犯殺害,但無落手,結果由警方接獲調查將兩人落案起訴,昨日解高院提堂,兩名被告否認控罪,昨聆訊未畢,今日繼續。

兩毒犯否認控罪

 被告:(一)劉國雄,四十一歲,(二)麥錦泉,四十一歲,被控:(一)兩被告在九九年三月二十五日,在赤柱監房內指示吳偉文謀殺吳錦慶,(二)單控首被告在九九年九月在上址指示劉家明謀殺吳偉文,(三)單控首被告在九九年十二月,在上址指示曾進喜謀殺吳偉文。

 主控官指出:首及次被告因販毒罪,被裁定罪名成立,各判入獄三十年。兩被告在赤柱監房內服刑,兩被告在辦理上訴期間,以為可以重審,故認為如果重審的話,一定要將特赦證人殺害,他們就可以假釋。九九年三月二十七日在工場內,次被告行近吳偉文,指首被告找他,兩人會面時,首被告叫他向廉署講,知道其藏有毒品,可以指證,就會轉解小欖精神病院看管,如果他在小欖,就將吳錦慶殺害,首被告將吳的身材及年齡講給他知,首被告並交一枝筆給他,該筆是改裝過、內有一枝尖車針。首被告叫他從後將吳箍頸,用尖車針插入頸大動脈。首被告對他講,他是謀殺案終身囚犯,多做一單,可獲三十萬元報酬,吳偉文翌日即向廉署舉報,其後被調往石壁監獄,兩被告其後上訴駁回,但獲減刑至二十年,首被告在九月再找另一名判終身監禁謀殺犯劉家明,指吳偉文出賣他們,要將吳殺害,就給他二十萬元報酬,而先將一萬元存入他朋友戶口內。首被告在十二月找一名製毒囚犯曾進喜,將吳偉文殺害,可得四萬元報酬,其後兩名被指示囚犯調往石壁監獄,兩囚犯商量後,無殺害吳偉文。

證人為殺妻前警員

 控方首名證人吳偉文是一名前警員,因謀殺妻子罪名成立,判終身監禁,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他作供稱因賭錢欠下五十萬元,又因同妻子感情不好而指示兩名同黨將妻子殺害後拋屍落海,他事前已替妻子投下一百萬元人壽保險,他指出現時服刑是無刑期,他想起在當差十三年間,做過一些貪污的事,向廉署舉報又揭發本案,希望對日後懲教署的品格調查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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