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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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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31] 影印報章下載資料不負刑責

 【本報訊】(記者 何子成)參選連任的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昨日在選舉委員會諮詢大會上,強調保護知識產權「是確保創意和創新科技可以成功實現的基礎」,故特區政府對此「責無旁貸」,在打擊盜版活動上「絕不手軟」。

 同時,經過兩個月的諮詢後,在實施時備受爭議而遭遇「部分暫停實施」命運的《版權條例》終重見天日。工商局將於下星期向立法會提交建議,列明複印報章以及從互聯網下載資訊非刑事化,唯版權持有人仍可循民事追究有關機構及人士。工商局局長周德熙昨日在記者簡介會上,指當局希望於今年七月立法年度結束前,將修訂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並通過。

 原條文中曾被批評為定義含糊的免責條款,即教育界在「合理範圍」下複製版權作品部分作教學用途及上載至校內互聯網可免負民事責任的部分,當局建議由各方組成工作小組訂立非法定指引,以澄清條例中「合理範圍」的定義,減低學校複印資料需要負上民事責任的機會。工商局副局長麥靖宇在昨日的簡介會上,表示有關的指引內容會盡量仔細,以減少教育界的疑慮,但當局未有制訂指引的時間表。

 被問及在「合理範圍」指引未訂定前,有部分人,特別是慣常複印書本作參考用途的大學生可能會趁機進行「大量複印」,周德熙回應道:「咁儮D德水平都達唔到,做咩大學生!」麥靖宇補充指當局會鼓勵大學與有關的授權機構商討複印的事宜。

 同時,當局考慮收緊現行的刑事條文及檢討執法程序,以有效打擊影印店舖未經授權而影印書籍作商業用途的非法行動。麥靖宇舉例指在執法方面,可考慮改變當局目前必須接獲版權持有人投訴並同意出庭指證才能處理涉嫌盜版的做法,讓海關能夠更靈活地作出處理。建議中,在業務中使用盜版電腦軟件及影音產品的企業及人士須負刑責的條款繼續保留。

 有記者問及十一份本地報章已經成立了「香港複印授權協會」並開始收取費用,若新建議複印報章不負刑責,會否對協會收費造成影響時,周德熙稱「該授權機構沒有包括全港銷量最高的三份報紙……繼續維持(原條款中的)刑責也沒有甚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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