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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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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31] 台灣旅客訪港可網上簽證

 【本報訊】為台灣旅客而設的網上快證計劃將於三月十八日推行,持證人可在港逗留十四天。保安局估計,實施網上申請簽證後,每年會發出十四萬個簽證,庫房因而增加七百萬收入,政府星期五會刊登憲報,修訂入境規例。

 根據該計劃,台灣居民須出示可返回台灣的身份證明文件,向特許航空公司(或其特許代理人)設於台灣的辦事處申請網上快證。申請人的個人資料會首先被輸入電腦,然後透過互聯網,傳送到由入境事務處監控的網上快證自動電腦系統進行處理。如果申請獲得批准,航空公司在台灣的辦事處會印出一份電子通知書交予申請人,而有關的網上快證會由航空公司在香港機場內指定的服務櫃檯印發,申請人在抵港時領取該證後即可辦理入境檢查手續。旅客亦可選擇在離開台灣前領取該網上快證。

 網上快證的費用為五十元港幣,替旅客代辦此證的航空公司或特許代理人可按市場價格,收取服務費。網上快證有效期兩個月,可供持證人進入香港兩次,每次入境可以逗留十四天。未能符合網上快證申請條件的人士,可循現行途徑申請入境許可證。現時,台灣居民可申請一次或多次的入境許可證以作訪港之用。一次、一年期多次及三年期多次的入境許可證的訂明費用分別為港幣一百三十五元、港幣二百七十元及港幣五百四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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