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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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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31] 監管僱員休息動議遭否決

 【本報訊】(記者 黎建安) 立法會昨晚否決由職工盟議員劉千石提出,要求立法監管僱員的休息日及工作工時的動議。教育統籌局局長羅范椒芬反對該項動議,認為若硬性規定僱員的休息時間,將令勞動市場失去靈活性,為營商環境帶來負面影響。

 提出動議的劉千石指出,目前大部分僱員在工作時間內缺乏休息,而僱主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的情況亦日趨普遍,此舉不僅損害僱員的身心健康、增加發生意外和患職業病的機會,更減低工作效率,因此促請政府立例,讓僱員在工作期間享有合理休息和用膳時間,並檢討現行勞工法例,確保僱員工作七日可享有不少於一天休息日。

 發言的民建聯、民主黨及前線議員均支持該項動議,代表醫學界的勞永樂更批評醫管局是最出名的有法不依的僱主,不少醫生長期要加班,要求盡快予以改善。不過代表工商界的議員對此均提出反對,認為勞資雙方是按照不同行業的性質,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釐定作息時間,無需立法監管。呂明華議員更指立法強制,會削弱勞資雙方協商的精神,增加營運成本。

 教育統籌局局長羅范椒芬回應時表示,目前沒有證據顯示有僱主無理禁止僱員有適當休息和午膳時間,若果漠視各行各業的獨特情況,硬性規定僱員的休息時間,只會令勞動市場失去靈活性,為營商環境帶來負面影響。一些規模較小的店舖,也可能因為成本增加而雪上加霜。

 羅范椒芬又指出,根據《僱傭條例》規定,除非在條例指明的特定情況下,否則僱主不能在未得僱員同意下,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僱主如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必須在指定日期內安排補假,當局認為現有法例已為僱員提供足夠的保障,同時留有足夠的彈性讓僱主和僱員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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