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1-31] 盜看收費電視暫不列刑事
【本報訊】(記者 何子成)盜看收費電視問題備受關注,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建議透過立法,將管有未經批准的解碼器作商業用途的行為列為刑事罪行。同時,市民如使用未經批准的解碼器、或在未獲授權下兩部電視共用一部解碼器等「不誠實手段」下接收收費電視節目,雖然毋須付上刑事責任,但仍會受到民事追究。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副局長鄭若樺昨日在簡介會上指出:有關建議將於下周一提交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討論。倘條例通過,當局將會透過人手調配,加強有關的巡查及檢控工作。
她續說:盜看收費電視的情況近年越來越嚴重,但當局暫不傾向將市民盜看收費電視列為刑事罪行,以免擾民。當局會先建議收費電視的營辦商盡快將服務數碼化,倘數碼化完成後盜看情況仍然嚴重,當局將會立刻將盜看行為列為刑事罪行。
有線電視總裁吳天海對有關建議表示歡迎,認為盜看等於「盜竊」,應當立法處理。他說:「這是原則問題,不能因為難於拘控便不處理;『扑頭黨』也難於拘控,難道也將之合法化嗎?」
另外,當局同時會考慮豁免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在酒店客房播放免費電台或電視節目的版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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