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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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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2-08] 公司董事判入獄八年

 【本報訊】公司董事串謀廣南集團子公司負責人,行使偽造交易文件騙取共九千二百多萬銀行信用狀貸款案件,周三在高院審結,陪審團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法官昨日判被告入獄八年。

 法官判案時指出,被告所犯罪名十分嚴重,雖然並非主腦,但身為公司董事,偽造信用狀騙貸款,顯然身份亦不簡單。

 被告陳嘉鴻,三十九歲,案發期間為合迅投資有限公司董事,被控四項串謀訛騙罪名,指被告於九八年五月至十二月期間,與廣南集團子公司、順榮貿易有限公司的負責人李民、會計經理周悅蘭及其他人士串謀詐騙恆生銀行、美國運通銀行、法國興業銀行及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成功取得四份信用狀貸款,涉及款項約共一千一百多萬美元,折合九千二百多萬港元。

 案情透露,陳與李為舊同學,李以公司周轉不靈,求被告協助,並承諾以信用狀總額的千分之一作為佣金。順榮的偽造文件聲稱向合迅購買白米,續以廣南名義向四間銀行申請信貸支付貸款。

 陳庭上自辯對於李所偽造的文件全不知情,亦不知李如何處理所得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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