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2-16] 搵工被拒 積犯恐嚇經理
【本報訊】一名積犯到一間新開張酒樓找工被拒,隨後勒收「陀地」,恐嚇經理,其後虛報有炸彈及意圖傷害酒樓經理,事發被拘控。昨日在區院,被告認罪,法官判其入獄四年。
法官指出,被告曾有三十九次案底,今次所犯與前不同。法官相信辯方稱被告當日其實是到酒樓找工作。然而新開張酒樓成勒索對象例子甚多,被告行為令人難以忽視,況且被告虛報有炸彈,造成不必要恐慌,浪費警方人力,更用�菑M傷經理,反映罪行嚴重,遂判刑如上。
被告伍瑞國,五十歲,被控一項勒索、一項虛報炸彈及一項意圖傷人罪。
主控稱,去年九月二十五日,被告到一新開張酒樓找工被拒,隨後收「陀地」費,經理拒付,他出言恐嚇,其後又虛報酒樓有炸彈。數日後,被告再到酒樓揮舞�菑M,不慎傷及經理,酒樓報警,將被告拘捕歸案。被告為一積犯,有三十九次案底,大部分與販賣翻版光碟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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