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2-21] 中資銀行外匯業務審批簡化
【本報訊】為了更好地適應金融改革開放需要,中國人民銀行宣布簡化中資銀行外匯業務審批程序,以提高辦事效率。 人行在聲明中指出,日後中資銀行新設分支機構申請開業時,可在申請開辦人民幣業務的同時,申請開辦外幣業務。此外,已開業但尚未批准開辦外匯業務的分支機構,其開辦外匯業務的申請亦不再受開業半年的限制。
人行稱,此次審批辦法的調整,統一了對中資銀行與外資銀行開辦外匯業務的審批程序。中資銀行外匯業務無須再單獨報批,縮短了審批過程,同時,對中資銀行增加外匯業務品種也從以往的逐級審批改為一級審批,有利於提高中資銀行的市場競爭力,促進其外匯業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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