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撤銷一名在人大釋法前來港的港人內地子女遣送令,並頒令他有權在港居留。該名港人內地子女在九八年中,即人大釋法前已經來港,並曾向法援處申請法援爭取居港權。但入境處較早前指,並無收過法援署有關事主的爭取居港權申請,因此認為他不符合終審法院裁定,在人大釋法前已來港並曾爭取居港權的內地港人子女,可獲得寬免,並有居港權的資格,因而向他發出遣送令。事主於是向法院提出上訴,最終獲終審法院撤銷遣送令,有權在港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