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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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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2-27] 投資港七年可入籍

 【本報訊】特區政府保安局將在上半年公布投資移民政策,以吸引世界各地人士來港投資,刺激香港經濟的發展。根據保安局的構思,申請人在本港投資活動不受限制,但資金在七年內不能移走,而申請人在本港住滿七年後,可以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海外人士要來港成為投資移民,需要在香港買樓又或者買基金,但投資金額多少則暫時未確定。若參考新加坡的做法則大約是六百五十萬港元。至於會吸引多少人來港,目前也不會設限額。特區政府預計此計劃是具有較大吸引力,因為隨著中國加入世貿,香港的商機會更加多。

 香港現無投資移民類別,但容許海外人士來港投資,然後定居成為永久居民。做法是海外人士要成立或入股某一間公司,提交計劃書予入境處,之後八年內要依據計劃書呈報四次業務進展,生意規模則沒有規限。

 將來投資移民只要帶金錢來港投資便可,投資移民還可搵工作做,他們的投資亦有定期監管,才可以按一年或兩年續簽證,住滿七年,便可以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昨在與傳媒聚會時表示,政府不會規定投資移民所作投資必須創造職位,申請人可在本港自由選擇投資項目。她透露,去年有一萬七千多名外國人申請來港工作,當中一百七十多人帶資金來投資。她相信,新政策可吸引更多外國人將資金帶來香港。

 另外,葉劉淑儀透露,香港特區政府正和內地積極商討,如何在西部通道上進行「一地兩檢」的問題。初步的構想是:管制站設在內地管轄的地方,香港的入境處、海關人員需要到內地執行查驗任務。

居權敗訴者必須離港

 葉劉淑儀表示,這個構想技術上沒有問題,只是香港方面需要修訂一些法例,容許香港執法人員到香港以外的地方執行查驗任務。

 提到居港權問題,葉劉淑儀重申,爭取居港權而敗訴的內地人,要在三月底寬限期屆滿前返回內地。政府在必要時會採取遣返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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