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2-27] 警監會擬賦法定權力
【本報訊】保安局將在下月發表諮詢文件,建議賦予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法定權力,令覆檢工作有法可依,加強公信力和對警務工作的監察。
現時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沒有法定權力,處理警方投訴事宜時,只是就一些行政措施,向政府提出建議。保安局副局長湯顯明表示,有關建議很快會徵詢公眾意見,然後提交立法會審議。法案會明確警監會擔任監察和覆檢工作,包括就涉及警員的投訴,向有關方面索取資料和面見證人。並可以不同意警察投訴科的調查結論。警監會的秘書處也將模仿立法會秘書處的模式,脫離公務員系列。但調查的權力,仍然交由警察投訴科負責。
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副主席李家祥歡迎政府的計劃,認為可以令委員會更有彈性調動資源工作。而本地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表示,他們不反對將現行制度規範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