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2-27] 三警打人兼做假入獄放大圖片
三名警員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由囚車送往監獄服刑。
【本報訊】元朗反黑組三名警員串謀毆打一名的士高經理後捏造口供,妨礙司法公正,昨日案件在區域法院宣判。三人罪名成立,首被告入獄兩年半,其餘兩人判監一年半。法官表示,法例給予警務人員執法權力,而不是讓各被告「持牌」打人。有被告及到庭親友聞判後不禁流淚。
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康表示,首被告高級偵緝督察李志輝(四十歲),次被告偵緝警長黃汝麟(四十五歲)和第三被告偵緝警長歐陽儒(五十一歲),三人昨早被法院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首被告李志輝被控的另一項普通襲擊罪,也告成立。
郭啟康判刑時表示,法例給予警務人員執法時候,將不法分子繩之於法,而不是讓各被告可以「持牌」打人,特別首被告高級督察李志輝,毆打一間的士高經理後,更吩咐兩名警長隱瞞事件,填寫虛假證人口供。
郭續稱,三名被告利用警員身份犯案,影響了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加上涉及的又是無辜市民,令案件的嚴重性增加,因此有需要採取強而有力的措施,將各被告判監,公開這個信息,恢復社會對司法公正的信心。
法官又表示,被告偽造證據案情嚴重,使司法制度有崩潰危機,也令警隊蒙羞,於是判首被告李志輝入獄兩年半,另外兩名被告黃汝麟及歐陽儒,各判監一年半。
至於犯人欄內三名被告聞判後,次被告及第三名被告即時流淚,到庭旁聽的親友及警隊同僚,亦顯得十分傷心。
案發在去年一月十二日,三名被告同屬元朗反黑組。當日元朗反黑組高級偵緝督察,帶同兩名偵緝警長到元朗一間的士高查牌時,涉嫌因不滿的士高經理未能提供前僱員的下落,將經理帶到後巷拳打腳踢,但整個過程被的士高安裝的一部閉路電視拍下。事主相隔十二日到投訴警察課投訴。
事後,三人再捏造口供,指對方阻差辦公,三名被告否認發生過毆打事件,但整個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最後曝光。
但審訊過程中,辯方曾質疑影帶的真確性。不過,法官最後接納錄影帶作為呈堂證供,最後,判三名被告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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