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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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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2-28] 男子假槍劫銀行囚七載

 【本報訊】一名前冷氣商人持玩具槍企圖行劫銀行,失敗逃走,在銀行外遇巡警,將其拘捕,昨日解高院提堂,被告認罪,法官判其入獄七年。

 法官判案時指出,行劫銀行是嚴重罪行,法庭考慮被告認罪,前無案底及有兩名立法會議員梁耀忠及李華明求情信,被告應判刑十二年,因有上述因素,判決如上。

 被告男子李藝堅,二十八歲,被控在去年九月六日於荃灣地區企圖行劫大新銀行分行。

 代表律師求情時稱,被告原本與一名朋友合夥開設一間冷氣工程公司,因經濟差,他將股份賣給對方,轉而同朋友打工。犯案前因欠下十多萬銀行咭數,朋友並拖欠他三個月工資,妻子有婚外情,並帶同五歲及六歲子女返回外家。案發前,他行經一間玩具舖,買下一枝玩具槍犯案,他當時是受精神壓力影響下愚蠢犯案,希望獲得輕判。

 案情透露,當日下午四時許,被告在銀行交咭數時,突然拔槍,聲稱行劫要錢,當時櫃位內職員聽聞打劫,即時 低,被告見事敗,立即急忙逃走,當時銀行外有警員巡邏,見狀追捕,將其制服,被告即時向警員謂是他做的。銀行職員認出被告當時用槍指嚇並謂打劫,被告向警員謂因經濟有困難而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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