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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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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01] 公眾人士進立會須簽承諾書

本報記者 明言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在二月的例會上通過,要求秘書處修改指引,授權保安人員有權要求進入立會大樓的公眾人士簽署承諾書,保證會遵守「在公眾席上的行為舉止的指引」。假如有關人士拒絕簽署,保安人員有權拒絕該名人士進入大樓。秘書處正在進行修訂的工作,假如行管會在本月的會議上通過指引,就會正式執行。

 立法會秘書長馮載祥昨日宴請傳媒,這是秘書長每年一度的聚會。就讀香港大學英文系的馮載祥,與不少高官十分熟絡,庫務局局長俞宗怡、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李麗娟與他同為港大英文系的校友。對於她們三位有什麼評價,馮載祥說,俞宗怡在讀書時已經有不少追求者,其中一名追求者是大家都認識的人;劉淑儀在讀書時性格已經好「硬淨」;至於對李麗娟的印象,是「好多狫縑v。

 愛好跑馬的馮載祥,剛剛有隻馬退役,但是,他已購入另一隻馬來代替,這隻馬改名為「哈哈霸」,取其「哈哈霸霸」的意思。

 講起正在進行修訂指引的工作,秘書處表示,英國、澳洲的國會都有類似的安排,其中以英國的比較嚴格,所有進入國會大樓的公眾人士都要簽署保證書。但他們承認,在香港,對於簽署了保證書仍然不遵守有關規定的人士,保安人員亦只能要求他們離場,並交警方處理,而議員們傾向是就算某人有前科亦不會限制該名人士進入立會大樓。

 立會未來一段時間,除了要處理財政預算案外,相信高官問責制亦是其中一個重點。秘書處就認為,涉及問責制而需要修改的法例,主要是涉及職位的改名,以及權力的轉移等問題。但是據稱,政府傾向以「小變」為原則,盡量避免修改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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