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3-05] 米奇老鼠專利權起紛爭
【本報訊】(記者 邱萍菲)對於有報道指,美國迪士尼樂園的標誌之一「米奇老鼠」的專利權誰屬可能出現變數。迪士尼亞太區總監(企業傳訊部)陳文端表示,美國迪士尼樂園已於一九九八年正式取得延長米奇老鼠的專利權至二○二四年,至於有人對判決提出上訴,是經常出現的事宜,暫時還看不到有關上訴有何影響,其可能會對本港迪士尼樂園造成的影響將是十分輕微的。
原專利權兩年後屆滿
根據美國版權法例,一家企業擁有的產品專利權只為期九十五年,到期後這些產品將會變成「公開產權」,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迪士尼樂園的米奇老鼠專利權,本於二○○四年屆滿,而其他例如唐老鴨、高飛狗等的專利權也會陸續在近幾年內到期。
上訴個案針對一攬子公司
但陳文端指出,在一九九八年,有不少著名的美國文化企業及產品擁有者,都向法院提出申請,希望能夠延長其擁有產品專利權的時間,那時並不止迪士尼一間公司提出申請,而是一攬子的公司,而有關的產品也相當為世人所熟悉,例如米奇老鼠、小熊維尼、賓尼兔等,但迪士尼的商標則不會受影響。至九八年,有關的要求得到法院的認可,將原有的專利權延長二十年至二○二四年。九八年當美國高院通過《專利權法例修正案》時,曾被譽為美國版權法的另一個歷史性時刻。
陳文端又表示,近期有一間公司就有關的判決提出上訴,但法院正在研究當中,尚未正式上庭,而且該上訴針對的並非迪士尼一家企業,而是一攬子的公司。她強調,迪士尼比任何人都緊張自己的知識產權,不會任由旗下的產品專利權被他人使用。她又指,米奇老鼠只是迪士尼的其中一個標誌,他們還有其他出名的卡通人物。而且個案爭論的是一九二八年的米奇設計,而迪士尼過去幾十年來不斷賦予米奇新的形象及生命,這是其他公司所不能取代的。
陳文端重申,在現階段不適宜太早去論斷美國個案的發展及結果,但她認為這個個案與香港迪士尼的建設並沒有甚麼實質關係,無論結果如何,影響都是輕微的,市民不需要過於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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