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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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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14] 資料:中國五大經濟特區

 一九七九年三月的中央工作會議上,廣東省向中央提出廣東建立出口加工區和對外開放「先走一步」的要求。同年七月黨中央和國務院根據廣東、福建兩省的優勢,決定兩省從一九七九年七月起在對外經濟活動中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主要是實行財政包乾,外貿出口創匯增長部分分成,給予對外經濟工作有較大的自主權,以便發揮當地優勢,抓住國際經濟的有利時機,先走一步,盡快把經濟搞上去。

 由於當時其他地區的客觀環境尚不具備辦特區的條件,中央決定先在深圳創辦中國的第一個經濟特區。一九八○年八月廿六日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議,批准國務院提出的《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和《福建省廈門經濟特區條例》。此後,深圳、珠海、汕頭、廈門經濟特區相繼投入開發性建設。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三日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海南經濟特區的決議》,劃定海南島為海南經濟特區。至此,中國已建立了五個經濟特區,總面積三點五萬平方公里,佔全國領土總面積的百分之零點三五,人口總計九百一十五萬人,佔全國總人口的百分之零點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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