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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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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15] 港人梁志光深圳伏法

 【本報記者王堅、特約記者孔獻之深圳十四日電】今日下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刑事宣判執行大會,對故意殺人、搶劫等三宗惡性刑事案件作出終審宣判,僱兇殺人的香港人梁志光等一批罪犯會後被執行死刑。

 法院審理查明,一九九六年初,香港居民梁志光(四十二歲,籍貫廣東省番禺市人,住香港元朗嘉湖山莊)因其在廣東省開設的工廠拖欠海南大江聯合進出口貿易公司深圳分公司貨款港幣二百四十多萬元,無力償還,遂起意殺死該公司經理謝某逃避債務。同年三月下旬,梁志光在肇慶市讓路春燕(已被判刑)找兩個兇手到深圳幫其殺人,並承諾事後付給每人一萬元報酬。

 四月二日下午,梁志光在深圳火車站將路春燕、郭林、路其雄帶到深圳某酒店八一一房進行分工,後梁志光打電話將謝某騙至該房。郭林、路其雄乘謝某蹲著調校電視之機,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工具將謝擊昏,又用繩子纏住謝的脖子,並用膠紙封住謝的口、鼻,郭林還拿出事先準備好的鐵釘釘進謝的頭部。郭林、路其雄確認謝已經死亡後,搶劫了謝某身上的人民幣一千二百元、港幣一千元等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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