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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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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15] 棄孫祖母上訴得直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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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秀群對當初遺棄初生孫女感到後悔,講到激動處,忍不住哽咽起來。

 【本報訊】(記者 蔡蘊賢)因遺棄孫女而被判囚九個月的婦人陳秀群昨早被判上訴得直,獲減刑至六個星期,當庭釋放。高等法院法官彭鍵基表示,原先的刑期間接懲罰了家中各成員,所以裁定陳秀群上訴得直。

 高等法院法官彭鍵基在閱讀控辯雙方的書面陳辭後,認為有足夠的理據批准被告減刑,所以毋須在庭上聽取雙方的口頭陳述。法官彭鍵基指出,在這案件中判處被告入獄九個月,不僅懲罰了被告個人,也懲罰了被告的家庭,因為被告是家中的經濟支柱,育有五子一女,又要照顧兩名分別兩歲和五歲的孫兒,平時被告人每天要做兩份工,早上在大排檔洗碗,晚上在診所做登記工作,日間則在家中照顧子女,生活擔子已經壓得她透不過氣。

 法官認為,為人父母者,如果有一名十四兒子回家告知已跟女友誕下一名孫兒,並抱回家要求母親照顧,這個突如其來的刺激是很難令人冷靜,而原審裁判官在判處被告時,也沒有充分考慮被告個人的困境,刑期明顯過重,所以批准減刑,由九個月減至六個星期,被告今年一月十二日在法庭定罪後,一直扣留至現在,所以她可以即日獲得釋放。

 協助陳秀群上訴的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表示,當他透過傳媒得知陳女士的遭遇後,便主動找陳女士提供協助,在機緣巧合之下,遇上資深大律師黃福鑫,對方也表示對被告的處境很同情,故義務幫助被告提出上訴。

 目前陳偉業正協助陳秀群申請綜援,並向房署提出恩恤安置,讓陳秀群可以留在家中照顧孩子,亦可以有較大的空間居住。不過,由於房署不肯計算其兩名孫兒在內,暫時仍未可分配到單位。

 陳秀群要獨力照顧女兒、三名十多歲的在學兒子及兩名幼孫,故拒絕再為當時十三歲的兒子及女友照顧剛誕下的女嬰,反協助他們把女嬰棄置在荃灣一公園女廁內,較早時被裁定遺棄兒童以致生命受危害罪成,被判入獄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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