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記錄帳戶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簡體 
2002年3月17日 星期日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2-03-17] 漁民反對撤輸入漁工制度

 【本報記者葉熾仁報道】有漁業團體昨日聲稱有政府人員教唆漁民虛報捕魚量,以利申請聘用內地過境漁工。漁護署回應指出,該署已於日前將有關指稱轉介廉政公署調查,現階段不便作出評論。漁農界立法會議員黃容根表示不排除有個別漁民有類似行為,但僅屬個別的情況,他支持漁護署把事件交由廉署跟進。

 一些漁民要求取消現行申請聘用內地漁工制度,這個問題早於一九九九年時已有業界人士提出,但本港的主要漁業團體及大多數漁民都不贊成有關建議,認為這反而不利漁民申請過境漁工協助生產。他們說,某些人是希望漁獲可不經魚市場售賣,但如真正考慮本港捕魚行業發展的漁民團體及漁民是不贊成這個建議的。他們說,漁民謀生如有經濟上的困難,是可以向魚類統營處的漁業貸款基金申請協助,而這個基金的主要財政來源,是靠部分魚市場佣金支持的。若然取消在魚市場交收魚獲,基金便無法支持,這對整個行業的發展沒有好處。

 一些漁民指出,根據目前申請漁工的規定,是要與申請人每年所捕獲的魚量掛鉤的,以免制度被濫用及引起一些不必要的問題產生。他們說,七千五百個內地過境漁工名額,目前仍有約五百個空額,如合乎資格,不存在申請不到漁工的問題。他們並表示,根據現行規定,每年每捕獲零點三公噸的漁獲,便可申請兩個內地過境漁工在漁船上工作,要求並非苛刻,照常理是不需以誇大漁獲的手法求達到可聘用漁工的目的。但他們也強調不排除有個別漁民會基於某種情況誇大漁獲,以方便申請漁工。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往上】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